示范性高中

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示范性高中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坚持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2][1]
2008年,新疆将全面推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评估包括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实力、学科建设的评估以及实地考察等内容。与“重点高中”强调教育优势资源不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突出现代教育实践中的探索性和引领性,鼓励学校从以往“自上而下”靠文件指导办学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教育创新、制度创新。同时,示范性高中也不像原重点高中,它没有定额,也不搞终身制,“有多少评多少”。[3]2023年12月28日,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3所学校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2024年1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为第三十二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获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5]同月,云霄一中被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
省示范性高中的网络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年年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发布《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年度报告》。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省示范性高中的随访督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2]

定义

示范性高中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坚持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引导省示范性高中科学谋划发展定位,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和办学质量,促进学校个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