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振为

盛振为
盛振为(英语:Robert C. W. Sheng,1900年—1997年),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曾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教授,以及法学院院长。他的教育和学术贡献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盛振为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师从威格摩尔,成为证据法学领域的专家,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主要著作包括《证据法学》《中国继承法原论》(英文本)和《英美法的审判制》等。

人物经历

上海人,父亲是基督教卫理公会的牧师。1921年,盛振为毕业于由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传教士在苏州创立的东吴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随即入读上海东吴大学法科,1924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受家庭和学校的影响,盛振为在东吴读书期间,接受教会的洗礼,皈依上主,成为基督徒。旋赴卫理公会发源地——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师从于当时世界最著名的证据法学家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主攻证据法学,192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同年回国,致力于法律教育事业,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学教授,直到1940年,共14年,是继兰金、刘伯穆两位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律教育家之后东吴法学院第三任教务长,也是东吴法学院自1915年光荣诞生至1952年被强行解散共37年短暂而辉煌的历史上任期最长的教务长,同时也是东吴法学院历史上首任华人教务长。随后,任东吴大学代校长,兼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东吴法学院先后有三位院长。1927年,“东吴大学法科”扩展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开始设立院长一职,首任院长是东吴大学法科毕业、留学于美国的杰出法哲学家吴经熊,是具有“法哲学王”之称的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挚友,盛振为是第二任院长,第三任院长杨兆龙,他毕业于世界最高学府美国的哈佛大学,是世界最著名的法学家庞德的高足。三位院长除吴经熊出走躲过一劫外,其余两位留在大陆的院长均被打成“反革命”),直到1950年被撤职。盛振为担任教务长和院长职务前后20余年,在他主管法学院院务期间,还担任过国民政府台湾地区民意代表会委员,直接参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完备形态——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设。
盛振为是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他在东吴法学院任职期间,始终维护学院独立超然的行政地位,心想于学院,情系于学院,智用于学院,福谋于学院,力出于学院,权使于学院。他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始终坚持发扬比较法教育的特色。他招聘的教授,世界著名,他们的文章著述当时领先。他的学生更是桃李中华,桃李世界,在一些重要的国际舞台上身手非凡,为法学院、为中华民族扬名。他奇迹般地为法学院建设一个远东最好的图书馆。有足够的实例说明,东吴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星,盛振为则为它做出了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