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兆梓

金兆梓
金兆梓(1889~1975)著名语言学家、文史学家。字子敦,号芚厂,浙江省金华县(今处于金华市城区内)人。父名城,号芷圃,家贫,早年为塾师,清光绪二年(1876)贡生,曾任金华府中学堂监督。12岁应县童子试,得案首,20岁毕业于金华府中学堂,23岁毕业于京师大学堂(1912年5月改称“北京大学)预科。1912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矿冶系。1915年因母病辍学回家,应聘为浙江省立第七中学校(今为金华一中)国文教员,1916年任校长。31 岁,执教于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所编《国文法之研究》讲义,为汉语语法最早论著之一。

个人生平

1922年到上海,入中华书局编辑所任文史编辑。编辑《新中学初级本国历史》教科书和《新中学教科书初级本国历史参考书》等。一年后考取外交部翻译,任职海关。1929年,再进中华书局,任教科图书部主任、编辑所副所长,负责编辑中小学、普通师范及南洋中小学的课本,并在抗日战争前,将这些教材逐步全部出齐。1937年八一三事变前后,在上海大夏大学兼教《中国通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1月离沪回金华暂避。1942年,在重庆中华书局,任《新中华》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1951年,退休后迁居苏州。后当选为苏州市人民代表,苏州市副市长。1957年回上海,被中华书局复聘为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主任。同时被选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委员,多次以特邀委员身份出席全国政协会议。1958年2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被聘为历史组成员。1961年,任上海市文史馆馆长。1964年,因患脑血栓症离职休养。“文化大革命”中横遭迫害。1975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1979年2月,上海市政协为其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个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