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承勋

清朝开国元勋范文程第三子
范承勋(1641-1714年),辽宁抚顺人,隶属汉军镶黄旗中国清代官员,清朝开国元勋范文程的第三子,福建总督范承谟之弟,字苏公,号眉山,自称九松主人。[1]他曾历任御史、郎中等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举廉吏,[zhuó]内阁学士。之后,他先后担任广西巡抚云贵总督、江南江西总督等职。在三藩之乱时,他督运粮饷于湖广、云南,有功劳。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任兵部尚书,后加太子太保。他的儿子范时绎也成为了官员,官至都统、户部尚书、工部尚书。范承勋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去世。[2]

人物简介

范承勋字苏公,文程第三子也。以任子历官御史、郎中。康熙十九年,谭弘叛,圣祖命承勋与郎中额尔赫图如彝陵,趣将军噶尔汉战,并督湖广转粟运军。二十年前,师进攻云南,命军督饷如故。二十二年,还京,监崇文门税。二十三年,上命九卿举廉吏,承勋与焉,迁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广西巡抚,疏免容县郁林州追徵陷贼后[]赋;定诸属徵米,本折兼纳。二十五年,擢云贵总督,疏定云南援剿两协驻军地,裁贵州卫十五、所十,改并州县,并增设县七。二十七年,湖广兵乱,云南时岁铸钱,钱积,军饷十之三皆予钱,军勿便。会移左协赴寻甸,遂鼓噪为变,省城兵亦将起应,承勋诛其渠二十一人,乱乃弭。遂疏罢云南铸钱,以银供饷。二十八年,番阿所杀土目鲁姐走匿东川土妇安氏所,忄互出掠为民害。事闻,上命郎中温葆会承勋等如东川檄安氏献阿所,斩之。
云南吴三桂乱后,康熙二十一年讫二十七年,逋屯赋当补徵,承勋疏请分年附徵,上命悉[juān]之。二十九年,疏定云南秋粮,本折兼纳,贵州提督马三奇请军饷折银,承勋疏言:“折贱困兵,折贵病民,宜以时损益。秋成,各府察巿[]值,本折兼纳。”三十一年,疏设永北镇,罢洱海营,增置大理府城守将吏。三十二年,入觐。
三十三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六月,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卒,上难其人,以授承勋。并谕:“承勋坚定平易,当胜此任。”承勋上官,琉移凤阳关监督驻正阳关江西民纳粮,出[]俾吏输省城,谓之脚价,寻以违例追入官,承勋疏请罢追,部议不可,上特允其请。江南地卑湿,仓谷易朽[],承勋疏请“江苏安徽诸州县,岁春夏间,以仓谷十二三平[tiào],出陈易新”。又以江南赋重,疏请“州县经徵分数,视续完多寡为轻重。康熙十八年后逋赋分年附徵,俾宽吏议,[shū]民力”。皆如议行。三十五年,淮、扬、徐诸府灾,疏请发省仓米十万石,续借京口留漕凤仓存麦,治赈,民赖以全。三十八年,授兵部尚书。三十九年,命监修高家堰堤工。四十三年,工成,加太子太保。五十三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