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典的总则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领性作用。该法律共分11章、206条,主要内容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规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等方面的规定,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的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取代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部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随之废止。

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