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

专业术语
委任制,专业术语,拼音为wěi rèn zhì,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在中国大陆,委任制是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而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采用优点

程序简单,便于操作;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利于治事和用人的统一,效率高、省时间。[1]

采用缺点

容易因领导个人的好恶,而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常用人现象,也容易使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带有个人色彩,形成宗派主义;或因领导本身的视野与精力的限制,而造成在没有全面了解下属的情况下错误委任的现象。另外,对不胜任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弊病。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阎淮在其著作《进出中组部:一个红二代理想主义者的另类人生》中指出,委任制可能导致任人唯亲和排斥异己的现象,成为吹牛拍马之辈向上爬的便捷通道,而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即使能力强、品质好,也难被委任。缺乏权力制衡的委任制可能导致劣者上、良者下的逆向淘汰,从而使得下级对上级层层依附、上级对下级层层控制,进而形成山头、派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