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

为逃避国家税收等的违规行为
阴阳合同(英文:ON DUAL CONTRACT[2]),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合同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合同;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1]
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1]2018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3]2021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并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处理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行为。[4]2022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5]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解释》针对文娱领域发生的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7]

定义

阴阳合同,严格来说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被称为“阴合同”,而对外的一份则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被称为“阳合同”。[8]

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