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

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
北满特别区是东北沦陷初期,伪满洲国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伪满洲国在东省特别区的基础上改置,治所在哈尔滨。管辖东起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长春铁路,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1]

内容介绍

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历史沿革

1896年与1898年,俄国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沈阳大连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道(简称满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