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历史
1964年12月7日至11日,在秘鲁国会倡议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和墨西哥(2名观察员)等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领导委员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候补秘书长、秘书、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总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 提出财政报告等;有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和调研工作;另有5个特别委员会;协商理事会是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