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

签署共同条约并在该条约约束下的国家
主权国家间就某项事件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条约,条约制定国以及自愿加入或者遵守并同意签约的其他主权国家,都属于此条约的缔约国,它是以条约为基础,所有签署的国家都是以条约为共同纲领,简单说,就是签署共同条约并在该条约约束下的国家就是该条约的缔约国。

核安全公约

核安全公约》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起草,1994年9月20日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38届大会上,有38个国家的代表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公约》。签字国还包括奥地利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俄罗斯联邦、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罗马尼亚韩国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巴西、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古巴丹麦埃及芬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卢森堡荷兰、波兰、苏丹、南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瑞典、加拿大爱尔兰、捷克等。
《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评审会议发布会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陈士球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蒋心雄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等出席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