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
签署共同条约并在该条约约束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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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
间就某项事件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条约,条约制定国以及自愿加入或者遵守并同意签约的其他主权国家,都属于此条约的缔约国,它是以条约为基础,所有签署的国家都是以条约为共同纲领,简单说,就是签署共同条约并在该条约约束下的国家就是该条约的缔约国。
核安全公约
《
核安全公约
》于1986年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发生后起草,1994年9月20日举行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
第38届大会上,有38个国家的代表在《
核安全公约
》上签了字,中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公约》。签字国还包括
奥地利
、
德国
、
日本
、
美国
、
英国
、
俄 罗斯
联邦、
法国
、
巴基斯坦
、
印度
、
罗马尼亚
、
韩国
、
澳大利亚
、
阿尔及利亚
、巴西、
比利时
、
保加利亚
、
智利
、
古巴
、
丹麦
、
埃及
、
芬兰
、
匈牙利
、
印度尼西亚
、
卢森堡
、
荷兰
、波 兰、苏丹、南非、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突尼斯
、
土耳其
、
乌克兰
、瑞典、
加拿大
、
爱尔兰
、捷克等。
《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评审会议发布会
中国常驻
维也纳
联合国代表陈士球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
核安全公约
》上签了字。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总经理
蒋心雄
和
国际原子能机构
总干事布利克斯等出席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