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公约
核安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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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公约》已于1994年6月17日由
国际原子能机构
1994年6月14日至17日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该公约将自机构大会第三十八届常会期间的1994年9月20日起开放供签署,并将在保存人(机构总干事)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 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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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
。
[1]
沿革
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
维也纳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