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Fuzhou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首府福州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鼓山、洪山等7个区公所;9月10日,福州市划为省辖市,并为福建省省会。
1950年9月,各区公所改设区人民政府,升为县级政权机构。
1950~1963年间,福州各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闽侯、连江、罗源等县也曾划入,后又复属闽侯专署管辖。至1967年4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辖鼓楼、台江、仓山等3个区人民委员会及郊区行政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