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职责

(1)
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