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

明末清初时期的官员
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岂凡,一字彦章,号息斋,南直隶吴江县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万历末年以进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后降李自成,随即降清,顺治年间历任工部、吏部尚书,官至秘书院大学士,加太傅。董鄂氏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1]

人物生平

上书言事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顺治元年(1644年)睿亲王多尔衮底定京师,命原明朝官员各安原职。金之俊上疏请求先蠲免京师附近甸民的田租以获得农民的支持,又说:“土寇有率众前来归降的,宜赦免他们的罪责。抓获首领前来献上的,应该按照功劳赏赐。接受安抚的民众,最好是编为保甲,使他们能够重操旧业。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应该对他们重新安排。”不久又上奏举荐丁魁楚丁启睿、线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絅等人,又弹劾通州道郑军生活悠闲无为并且姑息纵容盗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抢掠人民的财物,请求将他们罢官免职;并请求召京畿附近的巡按及监司以下的官员前来为新王朝效力,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要驿递人员和马匹的情况。摄政王多尔衮看了之后,全部采纳了他的建议。
顺治二年(1645年),因为京师的米价过高,上书清廷说:“如今大军已经直取江南,应马上设置漕运总督巡漕御史前去赴任。南京已经安定下来了,应该恢复原来的漕运事业了。”清廷下诏迅速商议。于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并将奏疏下放给各部。不久被调任为吏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