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挺生

卫挺生
卫挺生(1890年-1977年5月)又名体国、绍浚、韬,字申父、琛甫,号经野。湖北省枣阳县双河镇人,中华民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联综组织建设的主要倡导者。

人物生平

卫挺生生于一个地主士绅家庭。1906年留学日本,入大成中学。归国后,先后在武昌两湖书院、高等矿业学堂、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学习。1911年9月,公费留学美国,先后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学习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等科,获商业管理及文学两个硕士学位,通晓中文、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日文
1920年归国后,卫挺生任教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参加筹办国立东南大学。1921年赴北京,在美国人端纳开办的“经济讨论处”任英文撰述员。后来,任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秘书,并于燕京大学、朝阳学院、盐务学校兼课。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通过财政部次长钱新之推荐,任关务署税科长,同时于交通大学兼课。1928年10月,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任内参与设计了《财政管理法》,起草了《公债法》、《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决算法》、《公库法》等财政法规,提出设四级财政、划分收支系统,以堵塞贪污渠道等建议,但未被采纳。卫挺生还力主实行市政现代化、地方市政化、市镇公司化、市镇长经理化、市民代表董事化、市民股东化等等方案,但也未获施行。1934年,与潘序伦徐永祚奚玉书、吴世瑞、邹曾侯、任应钟、闻亦有、蒋一贯、安绍芸杨汝梅(众先)、雍家源、顾询、钱乃澄、李鸿寿、许敦楷等51人发起,于1934年11月18日在南京中央路560号成立中国会计学社,卫挺生任理事。
1938年6月,卫挺生被任命为湖北省政府委员,但不想就职,直到陈诚多次电邀,才回到湖北。8月,巡视鄂北14县,举报2名失职县长2人,惩办2名不法区长。不久,卫挺生卸任湖北省政府委员职务,仍专任立法委员,代理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及烟专卖局副董事长职务,并兼任复旦大学经济系主任、中央政治学校计政学院教授。1930年代,和董必武、王世杰等34人共同担任中华大学校董。卫挺生主持起草了《公司法》,参与《土地法》及《宪法》的起草及修改。1943年春,卫挺生草拟了《地方税捐条例》,报财政部长孔祥熙准,在全国第二次财政会议中讨论通过,以废止地方杂捐杂税,但效果不明显。1944年,卫挺生作为中国财政代表团顾问,出席了在美国召开国际平准基金协会,中国当选为该协会常务理事国,从而在国际金融组织中长期为“四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