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办法发布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刘 鹏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