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巡抚

清朝的二品文官
广东巡抚全称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1][2][3]广东巡抚为文官从二品[4][5][6]加侍郎衔正二品。广东巡抚例归两广总督节制。[7][8][9]清顺治六年置,驻广州府。初以两广总督佟养甲兼任,旋即裁撤。顺治六年复设,首任巡抚李栖凤

相关历史

明朝历史

明朝永乐年间,广东地方设有巡抚一职,后因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广东巡抚一度被撤销。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朝重新设立广东巡抚,并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1570年),广东巡抚再次被撤销。

清朝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