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巡抚
清朝的二品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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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巡抚全称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
军务
兼理
粮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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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巡抚为
文官
从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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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侍郎衔
正二品
。广东巡抚例归
两广总督
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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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六年置,驻
广州府
。初以两广总督
佟养甲
兼任,旋即裁撤。
顺治
六年复设,首任
巡抚
为
李栖凤
。
相关历史
明朝历史
在
明朝
永乐
年间,广东地方设有巡抚一职,后因
总督
兼管巡抚事务,广东巡抚一度被撤销。
嘉靖
四十五年(1566年),明朝重新设立广东巡抚,并加赞理军务。
隆庆
四年(1570年),广东巡抚再次被撤销。
清朝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