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
正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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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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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曾是
福建省人民政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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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