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论

类型论
在最广泛的层面上,类型论是关注把实体分类到叫做类型的搜集中的数学和逻辑分支。在这种意义上,它与类型的形而上学概念有关。现代类型论在部分上是响应罗素悖论而发明的,并在伯特兰·罗素阿弗烈·诺夫·怀海德的《数学原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威特金类型论

美国心理学家威特金(H.A.Witkin)等人,在场依存性的研究中作出了贡献。威特金长期在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教育测验服务社心理学研究部工作,他早年从事知觉个别差异研究,以后研究场依存性问题,近年来他把心理分化理论运用于跨文化心理研究领域。威特金等人在研究知觉时发现,有些人很难从视野中离析出知觉单元,有些人较易从视野中离析出知觉单元。他根据场的理论,将人划分为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两种类型。场依存性的人,比较容易受当时环境中的其它事物(包括知觉者本身的状况)的影响,很难离析出知觉单元;场独立性的人,比较少受知觉当时的情境影响,比较易于离析出知觉单元。许多研究表明,大多数人处于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之间,或多或少地处于中间状态。因此,大多数人是相对场依存性的人或相对场独立性的人,但为表述上的简明,也称之为场依存性的人或场独立性的人。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是认知方式中的一个主要的方面,也是研究得最多的方面。威特金指出,场依存性的人和场独立性的人,是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工作的,场依存性的人,倾向于以外在参照(客观事物)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场独立性的人,倾向于更多地利用内在参照(主体感觉)。
1.场依存性和场独立性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
(1)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