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蒙古
清代时期蒙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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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蒙古又称
清代
蒙古,指的是清代一朝时期蒙古的情况,包括清代的蒙古社会和政治体制法律等方面。
清朝蒙古分为
内属蒙古
与
外藩蒙古
,实行盟旗制与札萨克制。根据部落、地域分而治之,分设札萨克旗、
都统
旗、总管旗、喇嘛旗进行统治。
内属蒙古包括
八旗
察哈尔
、
科布多
、
唐努乌梁海
等地,各旗由朝廷任命官员治理,与内地的州、县无异。
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的
世袭
札萨克管理,有高度自治权,属于藩部,又分为
内札萨克蒙古
和喀尔喀四部、青海蒙古和伊犁准部等。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为一盟,设正、副盟长,掌管会盟事宜,并对各旗札萨克进行监管。在中央,则由
理藩院
统管蒙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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