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姑

清朝时期人物
毕秀姑(1856—1930)是浙江余杭人,乳名阿生,史称“葛毕氏”。她因穿白衣绿裤而被人称为“小白菜”。1873年,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因病去世,其母沈喻氏怀疑小白菜谋杀亲夫,遂向官府告状。在刑讯之下,小白菜不堪忍受,乃违心招供,承认与杨乃武通奸,承认是杨乃武在十月初五晚将一包砒霜交给她,二人合议毒杀葛品连。小白菜因奸谋杀亲夫被判凌迟之刑,杨乃武斩立决。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该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光绪三年二月,获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

人物生平

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
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