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13]
非法行医罪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12]非法行医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法行医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客体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就诊人,就诊人为不特定或多数时,客体为公共卫生。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11]
2023年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罗某某非法行医案一案明确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生活美容之名,行医疗美容之实的,适用非法行医罪。[14]

定义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法行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