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2]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并由其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