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迥

程迥
程迥,字可久,应天府(今河南宁陵)人。家于沙随,靖康之乱,徙绍兴余姚。年十五,丁内外艰,孤贫飘泊,无以自振。二十余,始知读书,时乱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钱塘,迥得以考德问业焉。

人物生平

北宋靖康之乱时,移居绍兴的余姚县。十五岁时,遭遇父母之丧,孤苦贫穷,飘泊不定,无法自救。二十多岁,才知道读书,当时战乱刚刚平息,西北一带的士大夫大多居住在钱塘,程迥才有了机会被朝廷考察其德行与学业。隆兴元年考中进士,担任扬州泰兴县尉。训武郎杨大烈有十顷田地,杨大烈死后留下了妻子女儿。不久有人告杨大烈的妻子不是正室,他的财产应该没收入官,并且追缴十年来所收的租子。部使者把这件事推托给程迥处理,程迥说:“杨大烈死了,财产应当归他女儿所有。他女儿死后,财产归她的生母所有就可以了。”百姓闹饥荒,官府檄文指出有人控告有禁止买米和卖米给外地商人的现象,程迥马上分析回答说:“努力耕田的人,细米每斗才价值九十五文,受交纳税赋的逼迫,因此不得已才卖米,并不是富裕的家庭。县境内又不出财货珍宝,如果不和外地客商交易,交纳给官府的钱又从哪里获得?现在豪强之人群聚一起,向别人胁迫索取钱财,殴打伤害了很多人,百姓不敢进入市场交易,因此导致缺少粮食。”陈述分析多次,意见被采纳才停止。县里发了大水,庄稼没有收成,郡里免除百姓的租税极少,程迥向官府报告说:“这样作就是逼迫人民流离失所!租税不可能收到,空留记录亏欠租税的账簿。”于是全部免除了百姓的租税。郡里的一些官员还议论说:“朝廷南渡之后,不曾全部免除租税,恐怕户部不会答应这样的做法。”程迥深刻地分析说:“唐朝时损失达到七成,那么租、庸、调就全部免除。现在损失已经达到十成了,夏税、役钱还没有免除,这是仍然施行其中的两条,不能算是减轻得太多。”争论才停止。辖境内有个妇女被别人雇去操持家务,以此来奉养自己的婆婆。婆婆被儿媳的孝心感动,每当接到送来的食物,就把手放在额上仰天祈祷。妇女的儿子给别人放牛,也求取饭菜来送给祖母。程迥访查了解了这个情况,为了记录表彰这件事,向郡里报告,郡里给妇女送了钱粮。调任信州上饶县。上饶每年缴纳租税数万石,过去的做法加倍征收,官吏又巧取[]面米(量米时用手段多征的米)。程迥极力制止杜绝这种现象,曾经说:“县令和官吏所食用的,都是这地方老百姓的膏血。竟然不想着这种思德,却横征暴敛虐待百姓,天地鬼神难道真的不明察人间的事吗!”州郡催讨经总钱(宋代的一种附加杂税)非常急迫,程迥说:“经总钱就是古代的除陌钱(唐代一种杂税),现在这钱征收的却是主要赋税的三倍,老百姓怎么能够承受得起?。”反复把这话说给执政者。

宋史记载

隆兴元年进士第,历扬州泰兴尉。训武郎杨大烈有田十顷,死而妻女存。俄有讼其妻非正室者,官没其[],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诿迥,迥曰:“大烈死,赀产当归其女。女死,当归所生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