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

外部原因造成自然土壤被污染的现象
土壤污染(Soil contamination),[1]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2]通常是由污染物的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和部分地区地质高背景影响造成,[4]主要有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类型。[2]
土壤污染具有间接危害性、隐蔽性或潜伏性、累积性与地域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2][3]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各种危害,包括威胁生态环境、农作物产量下降、威胁人体健康、造成经济损失等。[2][6]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可分为修复和防治两方面,修复措施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等;[7]防治措施包括实行污染总量控制、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增加土壤容量,提高土壤自然净化能力等。[5]
世界上对土壤污染有不同判断标准,部分国家也出台了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土壤污染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8],世界不同国家针对土壤污染问题通过了各类法律予以治理和规定,比如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EPA)于1996年颁布了旨在保护生态受体安全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日本于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质量环境标准和分析方法;欧盟国家中荷兰政府2006年修订的《土壤保护法》第36条规定政府应制定条例,规定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土壤陆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时的判别标准,2007年修订的《土壤质量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制定土壤干预值标准。[9]

定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的实质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作用的数量和速度,破坏了自然动态平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