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上海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政权;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改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上海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上海市人民政府。[2]

历史沿革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上海地区道、府两级行政机构均被撤废。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直辖上海县署和在上海城厢及宝山县闸北地区的市政机构。上海地区其他宣布独立的各县名义上隶属于江苏都督。[3]
1912年,沪军都督府撤销。上海地区县政权均归江苏省管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