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等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中国国务院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于1999年设立,其包括五个奖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该奖励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中国科技部审核,每两三年评选一次。[2][3][4]
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中国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对7657项科技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1984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立。1999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同年,中国科技部发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中国科技部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4]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2024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公布。[3]
2024年6月24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北京揭晓。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62个项目(人选),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2人、国家自然科学奖4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10人。[5]

历史沿革

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中国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但在10年动乱期间,刚起步的国家科技奖励事业被迫中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