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1]
《条例》分总则、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过第三次修订,已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

修订原因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以及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同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