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镇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石榴镇
福建省州市漳浦县石榴镇位于漳浦县西部,总面积198平方公里,现全镇辖18个行政村,10211户,45166人。

历史沿革

石榴镇自古属漳浦县管辖,元代至治年间(约1321年)划属新设立的南胜县管辖。南胜县县治设在今平和县南胜镇辖域包括今平和、南靖二县和云霄县部分地方,及今漳浦县的石榴镇(东山玳瑁、梅东、梅西4村除外)、南浦乡中西林场。至元六年(1340年)迁县治于小溪,至正十六年(1356年)再迁县治于双溪之北(今靖城),改名南靖县,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从南靖县分设平和县。今石榴镇及南浦乡、中西林场一带,当时称“车田”,仍属南靖县管辖。清雍正年间,在朝廷任侍郎的漳浦县蔡世远上疏,陈述车田地方距离南靖县治数十里,中间山林险阻,鞭长莫及,而车田距漳浦县城只十多里,请将车田24保划属漳浦县,以利管理。朝廷派员勘度形势,于雍正十三年准将车田15保划属漳浦,还有9保(今南浦乡中西林场)当时未划属漳浦。划属漳浦的15保保名是:端阳(今东洋)、厦周(下车)、西山(在今田[liáo]附近)、[xùn]石(今写作寸石)、石榴坂、长兴、田、芳林、大水、攀龙、崎溪、山城、乌陂(寨仔)、象牙庄
民国初年,划属西区,当时实行里闾制度,情况不详。民国23年,划为第五区,实行保甲制度。民国29年,撤销区署及联保办事处,在原第五区设石榴、象牙二乡。石榴乡辖石榴、罗[cuò]、山边、顶福、前房、田寮、梅西、梅东、白石、马坑、榕京(京仔、上埔)11保。象牙乡辖盘龙、龙潭(龙岭)浦美、安后、崎溪、山城、芳林、长田、后埔9保。民国33年石榴乡合并于象牙乡,原20保除梅东、梅西、马坑、榕京改属绥安镇,其余并编为石榴、三山、景福、田寮、后埔、长田、芳林、安后、崎溪、浦美、盘龙、山城12保,又从撤销的北岭乡划来东山,玳林、查岭3保,共15保,至1949年2月,全乡共2638户,13130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石榴坂成立第二区区公所,辖域包括今石榴、盘陀二镇。1956年改为石榴区,辖域再次扩充到溪南、鹿溪、罗山、查岭、马坑、霞潭、上埔。1958年3月,成立农业合作社,撤销区一级,在今石榴镇设石榴、梅林、象牙3乡。9月,撤销乡一级,成立石榴公社,下分设石榴、梅林、东林、龙岭、象牙、盘陀6个管理区。石榴管理区辖石榴、长兴、下车、田寮4大队;梅林管理区辖梅林、蒲野、上洞、梧陂、马坑5大队;东林管理区辖东山、玳瑁、寨窑、查岭5大队;象牙管理区辖崎溪、葛尾、胜利、芳林、象牙、攀龙6大队;盘陀管理区辖10大队(略)。1961年7月撤销管理区,从石榴公社分设盘陀公社,1964年9月盘陀公社并入石榴公社。1978年3月,再度分设盘陀公社,石榴公社除划出属盘陀公社的以外,将寨窑、查岭等大队划属绥安镇。至此,石榴公社实辖石榴、下车、温斗、长兴、田寮、东山、玳瑁、梅东、梅西、梅北、攀龙、崎溪、芳林、胜利、象牙、龙岭、山城、车本18大队。1984年9月,石榴公社改为石榴乡,所辖18大队改为行政村。1992年2月,石榴乡改为镇。现全镇辖18个行政村,10211户,45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