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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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
枢密院
、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
禋
[
yīn
]
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
行中书省
(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中央政权
三公
三公:
太师
、太傅、太保各一员,
正一品
,银印,以道
燮
[
xiè
]
阴阳,经邦国。又有所谓大
司徒
、司徒、
太尉
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
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