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yīn]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中央政权

三公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xiè]阴阳,经邦国。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

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