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学校

国民学校
国民学校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194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

正文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附设中学〕;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由保长兼任保壮丁队长和校长,以加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