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勤

明末义士
王家勤(?——1648年)字迪一,号石雁,明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yín]县人。为生员。与华夏、董志宁张梦锡等并称宁波六狂生。[1]拥戴钱肃乐在宁波举义。鲁王监国朱以海授予大理寺评事。后与“宁波五君子”等谋划恢复宁波等城,为汉奸谢三宾所告发,谢三宾劝王家勤投降清朝,被其所叱,终于被害。

人物生平

王家勤 (?~1648) 字迪一,号石雁,明末鄞县人。以贡生入太学,师事刘宗周,一度为冯元飙幕客。与华夏、董志宁、张梦锡等并称六狂生。弘光元年(1645年),与华夏等拥钱肃乐举义宁波,南明鲁王授大理评事钱塘江兵溃后,复与华夏等谋复抗清。奉华夏命,招勇士,又约翁洲水师入镇海关,策划收复宁波甬城。后因事泄,华夏等被执,他急告与事者,途中被捕,被杀于省城,门人私谥忠洁。

相关史籍

王家勤字迪一,号石雁。风格遒上,师友渊源与华夏同。其子,即夏之女夫也。乙酉,六狂生之祸幸免,而罹于戊子五君子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