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清朝驻西藏行政长官
驻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 ):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朝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
清朝统治西藏的体制因势而变:早期册封汗王和宗教领袖;后废止汗王制(不同意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称汗要求)、又废除达赖管家管政务的第巴制,而设诸噶伦集体领导,继而在颇罗鼐父子时期实行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制,最后设噶厦配套强化型驻藏大臣。

设立背景

前代治藏

元朝设置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这是历史长河里西藏“支流”正式汇入中国区域政权“流域”版图的开始。除在中央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等人为国师外,还在西藏地区直接建立地方军政机构,名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于宣政院,并驻有军队,进行人口调查,派遣役,征收赋税。宗教上,元朝册封的大宝法王是当时西藏最高宗教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