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广州正厅级直属海关
广州海关成立于1950年1月31日,前身可以追溯至清政府于1685年设置的粤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广州海关管辖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佛山市肇庆市韶关市清远市云浮市河源市深圳市大铲岛海关管理工作,覆盖广东省行政区域面积约50%,关区内一、二类口岸(含视同口岸管理的车检场)共有59个、监管作业场所67个,海关集中作业场地19个,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业务量大、门类齐全的特点。现有内设机构22个,其中副厅级内设机构1个;隶属海关单位22个,其中副厅级隶属海关单位3个;事业单位19个。[1]

历史沿革

广州海关的前身是粤海关。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粤海关设立起,历经三百余年的年代更迭,其演变历史过程,浓缩了广州口岸经济社会和外贸的发展变化,记载了海关艰苦创业、上下求索的奋斗历程,在中国海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清初清政府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宣布“海氛廓清”,开海贸易,正式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其中粤海关业务量最大,管辖范围遍及广东沿海及海南广西,专设监督进行管理。《粤海关税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税则。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为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清政府限定广州作为唯一外国商船来往口岸,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五口通商”为止。近百年间,“粤海关”成为中国海关或清朝海关的代名词。
粤海关监督制度跨越清代、民国两个时期。作为前清海关制度代表的粤海关,拥有完全的海关税则和关政管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