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

安徽省滁州市古名
清流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设置。前身为开皇九年(589年)设置的新昌县,属滁州隋朝明朝初年为州州治所在,是滁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设置历史

清流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设置。前身为开皇九年(589年)设置的新昌县,属 滁州。隋朝至明朝初年为滁州州治所在,是滁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辖境相当于今天的安徽省滁州市琅[]区、南谯区来安县明光市张八岭镇自来桥镇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唐景龙三年(709年),清流县被拆分,东部设置了永阳县,西部仍为 清流县。明洪武元年(1368年)滁州降为散州,清流县、来安县、全椒县三县撤销建置。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滁州复为直隶州,复置全椒县、来安县,但是清流县未恢复建置。从此清流县从滁州历史上消失。现今滁州市仍有清流街道办事处、清流路、清流河、清流公园等与清流相关的名字。

辖域变迁

历史上 滁州长期为 州郡级地区,清流县(今市区)一直为滁州 州治所在。从隋代中华民国的1500多年中 滁州均只辖 清流县永阳县、全椒县三县。涵盖今 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全境及 明光市南京浦口区六合区部分地区。明廷为拱卫京师,将滁州南部沿江地区划出,与和州、六合县部分地区共同组建江浦县。民国实行省直管县制度,滁州和其他各州府一并被撤销,原州治所在,即清流县建立了滁县新中国成立后,以滁县为行署驻地成立了滁县专区(辖滁县、江浦县、来安县、全椒县、六合县、盱眙县、及嘉定凤等县)。后江浦县和六合县由滁州划入扬州市南京市县划入淮安市。1982年滁县升格为县级市,更名为滁州市。1992年,滁县地区撤销,滁州市升格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