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大蒙古汗国和大元朝的官名
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元朝[1]一作“达噜噶齐”,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达鲁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军政、民政和司法官员,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同时惯例行使统治权。
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元世祖以前也有汉人充当达鲁花赤的例子,其中也不乏其他民族的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在金帐汗国,他们与八思哈有关,但有不同。
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