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军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罪犯
周喜军(1964年2月11日-2013年11月22日),男,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大学专科毕业,退伍军人,副团级退役,3.4长春盗车杀婴案罪犯。[1][2][3]
2013年3月2日7时,被告人周喜军在许家林夫妇经营的“为家超市”购买饮料,见许家林几次到超市门口停放的越野车内照看儿子许皓博,且未用遥控器开车门,周喜军遂产生盗车之念。[4]3月4日7时,周喜军盗车逃走。其间,致许皓博死亡,后将尸体埋入路旁积雪中。[4]3月5日16时,周喜军迫于机关追捕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4]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1月22日,周喜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2][4][5]

人物生平

周喜军,1964年2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大学专科毕业,退伍军人,副团级退役,曾工作于吉林省康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家庭住址为长春市浦东路某小区,但本人不在此地址住,房子为本人拥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