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历史沿革

1945年8月,山东省政府成立,设立民政厅,民政厅内设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内务工作。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民政厅。省人民政府规定民政工作的职责和业务是:组织建设、人事行政、市政建设、行政区划、户籍登记、土地管理、优抚工作、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礼俗等。同时规定,省民政厅设秘书室、民政科、战勤科和社会福利科,原属省府秘书厅的人事处归民政厅领导。
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改称山东省政府民政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民政处、社会处、地政处、优抚局、经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