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确立或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婚姻登记(Marriage Registration)[5][1]是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1]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行政确认行为。[6]
婚姻登记制度既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都为我国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发展、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7]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8]

定义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