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是长春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副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对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置长春厅,置理事通判;这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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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四年(1888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