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养

科学知识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
国际上普遍将公民科学素养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对于科学知识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科学的研究过程和方法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都达到要求者才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目前,各国在测度本国公众科学素养时普遍采用这个标准,中国也采用这一标准。[1]
一般来讲,科学素养包含科技知识、科技能力、科学方法、科技意识、科技品质这五个内容。公民科学素养这五大内容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其中,科技知识是基础,具有一定科技知识是增强科技意识、掌握科学方法的前提;科技知识的内化升华有利于逐步形成个体的科技能力;科技品质是科学素养的核心,科学研究中蕴含着丰富多样的科学精神,充满追求真理、崇尚道德、积极进取的态度与价值观,是真善美的体现;科技品质是促进科技发展的精神动力。[2]
科学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的科学素养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软实力”,从根本上制约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

权威表述

对公民科学素养涵义的理解和表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而更新,而且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由于如今对科学素养的研究尚处于研究完善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广泛认可的表述,以下为几个代表性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