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明清时代官制名称
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六科在明朝体制上为监察约制六部的制衡机构,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能。

历史沿革

明初,承前代制度,统设给事中,不分科。洪武六年(1373年)门下省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洪武十三年罢门下省仅留六科,隶属翰林院承敕监,后改隶通政司。六科加置谏院,设左右司谏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后改名“元士”,又曰“士源”,人数有时增至八十一人。洪武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给事中品秩,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洪武三十三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翰林院庶吉士中,部分被指定培养为六科给事中,称为“六科庶吉士”,显示明太祖对此职位的重视。六科给事中的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对制敕进行复核,如发现问题,可封还并奏报。厂卫逮捕人犯需持刑部签发并经刑科给事中批定之“驾帖”,若刑科给事中遏止不批,则连皇帝亦无法干预。
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此后,六科改隶都察院,设给事中、笔帖式等官职,位阶虽小,但权重大,尤其封驳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1910年代,随着清朝灭亡,该机构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