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

明代时期设立的官署名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1]
宋代有通进银台司(后改承进司),又称银台。明代有通政使司,设通政使,负责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等事项。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参与讨论。清代通政使,设满、汉各一人;副使,满、汉各一人,官阶与明朝同。不过,这一衙门在明、清两代并无实权,如“雍正朝,世宗命诸臣有紧密事改用摺奏,专设奏事人员,以通喉舌。自是无不立达御前,通政司惟掌文书而已”(《清[bài]类钞·爵秩类·奏事人员》)。所以通政司一向被视作“清淡衙门”。

历史沿革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明朝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其中有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朝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有重大疑点并重要案件,与刑部、大理院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