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

中国古代汉族乐律学名词
十二律,是一种律制。即从黄钟律标准音起,按照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半音的一种律制。《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论乐称“律吕不易”。[1]《后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和元年,待诏侯钟律殷[róng]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

简介

十二律是古代汉族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

分类

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另外,奇数各律称“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