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

个体农业劳动的农户
自耕农是以小块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单个家庭为经济单位,从事耕织相结合的个体农业劳动的农户。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由于他们是个体小生产者,经济地位极不稳固,两极分化极为显著。
自己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进行农业经营的个体农民。一般不剥削别人,或者对别人有轻微剥削,或者受别人轻微剥削。其生产通常带有较大程度的自给自足性质(某些商业性农业区除外)。

定义

自耕农其实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在土改后,中国农民分到了土地,都转变为自耕农。但在农村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运动后,农民失去了私有土地,土地变成集体所有,中国长期不存在自耕农。在80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后,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以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断延长,中央允许长期承包,鼓励农地自由流转,但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中国的农民不能称为自耕农了。[1]
自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