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谢巴尼

伊斯兰教教法学家
穆罕默德·谢巴尼(Muhammad al-Shaybani,约749-805),伊斯兰教著名法学家,哈乃斐教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原籍一说为大马士革郊区的哈拉斯塔(Harasta),一说为阿拉伯半岛。生于伊拉克的瓦西特,长于库法。其父曾在沙姆地区的军队中任职,家庭生活比较富裕。谢巴尼14岁时在哈乃斐教法学派创始人艾布·哈尼法(700~767)门下学习法学及其它知识。18岁时,艾布·哈尼法去世后,他在其师兄艾布·优素福(736~约798)的指导下继续学习该派法学,后前往麦地那听马立克教长(约715~795)和一些圣训学家讲解圣训和教法达3年之久。谢巴尼既精通库法的意见派法学,又精通麦地那派的圣训派法学,成为这两种法学相互沟通的纽带。在学术研究中,他将阿拉伯语言和诗歌等文学方面的研究与《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等宗教方面的研究相结合,为他处理和研究有关遗产分配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方便。谢巴尼性格倔强,刚直不阿,厌恶以奉承讨好统治者来求得高官厚禄的行为。他热衷于学术研究,曾解囊资助沙斐仪教长(767~820)继续他的法学研究。因其学识渊博,796年被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哈伦·拉希德(786~809)任命为拉卡的法官,后又被罢免。805年再次被任命为呼罗珊地区法官,同年随同哈里发拉希德去赖伊时逝世。

人物简介

穆罕默德·谢巴尼(Muhammad al-Shaybani,749~805),释奴出身,是伊斯兰教著名的教法学家,哈乃斐教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法学领域的贡献尤为显著,是意见派的领袖人物,他的每一学术主张必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虽然先后就学于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和艾卜·优素福,但并不盲从。谢巴尼有多种教法学著作,主要的有《大集》和《小集》。他和艾卜·优素福是哈乃斐学派中最先著书立说的人,对传播、发展和完善该派的教法学说作出了贡献。

人物著作

谢巴尼是意见派的代表人物,擅长依据伊斯兰教原则(al-Usul)进行法律推理,但极其重视对于圣训的运用。他是哈乃斐派最早著书立说的学者之一,写有多种教法学著作,记述和发展了艾布·哈尼法的法学思想。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有6部:《大集》(al-Jami‘al-Kabir)、《小集》(al-Jami‘al-Saghir)、《大则》(Siyar al-Kabir)、《小则》(Siyar al-Saghir)、《简明》(al-Mabsat)、《增订》(al-Ziyadat)。其著作被哈乃斐派称为传述性著作,其体例是先引用《古兰经》、圣训,有章、节,次述问题,再谈艾布·哈尼法、艾布·优素福和他自己之间主张的同异,最后做出自己的判断。其法学著作为后人研究哈乃斐派法学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参考资料。谢巴尼为哈乃斐派法学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