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

村级单位的医疗机构
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2]村卫生室作为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网底,是国家卫生体系与城乡居民发生联系的第一级接触点,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村卫生室必须设立在本村辖区内,一律不得租赁、转让、承包给他人。[4]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8万个。[5]
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2]

建筑布局

村卫生室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总面积不少于60㎡,四室独立并挂牌,房间宽敞明亮,三面光洁,有污物分类的处置间。
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