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庭
社会主义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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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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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庭指的是对以
苏联
为首的
社 会主义国家
联盟的别称和表述,是“
勃列日涅夫主义
”的组成部分。1961年10月,
赫鲁晓夫
在苏共“二十二大”总结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概念。
基本介绍
后经
勃列日涅夫
发展,将其概念确定为“
社会主义
主权国家
的自愿联盟”。其
成员国
有:苏联、
保加利亚
、
波兰
、
匈牙利
、
捷克斯洛伐克
、
民主德国
、
罗马尼亚
、
越南
、
老挝
、蒙古、
古巴
。其宗旨是:严格尊重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不断发展它们的经济;在本国不搞剥削,也不剥削其它国家;各成员国具有一致的国家利益、共同的政策和共同的目标——
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大家庭内部是一种同志式的友谊 、声援和互相帮助的关系;不论大国或小国,都应该是在
马克思列宁主义
基础上,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完整、
无产阶级
国际主义
的互相支持、互相援助的原则,团结战斗、共同反对
帝国主义
,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而斗争。
勃列日涅夫
强调社会主义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际上要求大家庭各成员听从
苏联
“家长”的指挥,以加强大家庭的统一行动,并以此作为干涉其他大家庭
成员国
内部事务的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