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庭

社会主义大家庭
大家庭指的是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联盟的别称和表述,是“勃列日涅夫主义”的组成部分。1961年10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总结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概念。

基本介绍

后经勃列日涅夫发展,将其概念确定为“社会主义主权国家的自愿联盟”。其成员国有:苏联、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罗马尼亚越南老挝、蒙古、古巴。其宗旨是:严格尊重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不断发展它们的经济;在本国不搞剥削,也不剥削其它国家;各成员国具有一致的国家利益、共同的政策和共同的目标——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大家庭内部是一种同志式的友谊、声援和互相帮助的关系;不论大国或小国,都应该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完整、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互相支持、互相援助的原则,团结战斗、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而斗争。勃列日涅夫强调社会主义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际上要求大家庭各成员听从苏联“家长”的指挥,以加强大家庭的统一行动,并以此作为干涉其他大家庭成员国内部事务的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