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还潜伏着国民党派遣特务等各种反革命分子约60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约60万。这些反革命分子对人民政权斗争的策略是“长期潜伏,等待时机,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因此,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胜利成果的紧迫任务。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已被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应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审慎的研究,按照罪恶的轻重,分别加以处理。[1]按照中央指示精神,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对开展更大规模的镇反斗争作了具体部署。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0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打击的重点对象是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镇反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和统一的量刑标准。1951年春夏,镇压反革命运动形成了全国性的高潮。运动坚持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广泛地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监督反革命分子;坚持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严格限制镇压范围,控制捕杀批准权,力求做到对反革命分子“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对于反革命分子处理上,认真贯彻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到1951年10月底,全国规模的群众性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少数镇反不彻底地区的扫尾工作到1953年秋全部完成。[2]一批对人民对国家犯有严重罪行的匪首、惯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及反共地下军头目等被关押、管制,或受到镇压。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对敌斗争。由于当时司法体制和审判程序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的镇反工作出现过错捕、错杀等偏差,中央也及时作了纠正。总的来说,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地扫除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和反动组织,为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