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仓场

明清时期管理全国粮仓的官职
总督仓场,又称仓场总督、总督仓场侍郎,全称总督仓场户部侍郎,为明、清两朝专设的、由户部官员管理全国粮仓的职位。其官员往往由户部尚书、户部侍郎头衔兼署,故又称仓场尚书、仓场侍郎等。

明朝

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设立军储仓二十所,并各设官员管理。永乐年间,因为明成祖迁都北京,朱棣单独设置京仓及通州仓等,并以户部官员进行管理。宣德五年,明宣宗李昶以户部尚书衔专督其事,后成为定制。此后,或者以户部尚书衔、或者以户部侍郎衔,均不负责户部事,而专责管理仓场。嘉靖十五年,明世宗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年,罢免兼理西苑之事。万历二年,明神宗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与管库主事收放银两,每季终更替。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万历十一年再次恢复。万历二十五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饷辽饷。万历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崇祯年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清朝

清朝设置总督仓场侍郎,分满、汉各一人,分别驻守通州、新城。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等,有笔帖式四人从属。其所管辖的粮仓,满、汉各一人,满族则由六部、理[fān]院郎员担任,汉员由六部郎员内选拔起用。掌管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等。大通桥监督,则有满、汉各出一人,担任十一仓监督,掌转大通陆运等职责。